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如何主张赔偿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23

【案情简介】

本案中,甲公司因项目需要,于2017年12月13日与乙公司就项目所需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指导及运输等有关事宜,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采购技术协议》,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所有义务,但乙公司所提供的系统在安装投产后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并给甲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由此提出想要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但乙公司认为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是甲公司操作不当造成的不予赔偿。

【解答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本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书面的设备采购合同,并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之间曾就产品是否不符合合同约定进行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案件点评】

此起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系涉及如何认定不符合合同约定主张赔偿的案件。本案双方座谈形成的会议纪要中,乙公司公司曾承认提供的方案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会议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作为违约的证据。在法院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许多案件中对于合同约定此标的物该达到何种效用并无明确说明,但是,当无法达到合同目的、造成损失时是可以进行主张的,且在双方的协商中可以保存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违约事实,对后续诉讼来说更容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担。此类案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把控好合同履行情况,即是否有损失发生;二是对买卖合同的其他证据进行认真查核;三是弄清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合同履行是否有异议;四是对违约责任是否有约定。以上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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