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司法局以“三新”为抓手,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29

为进一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我局立足单位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资源,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融入乡村人才建设,主动作为,努力为乡村振兴法治化发展提供专业护航。

开创乡村普法宣传“新路径”。把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普法工作重点,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强化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为民意识。分时间、分阶段,循序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选拔培育“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改变单一宣传形式,将普法宣传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利用在乡镇(街道)开设的“首邑法治大讲坛”宣传阵地,邀请律师开展专题讲座,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变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群众性语言,共开展《民法典》等法治宣传68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7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50余人次,引导村干部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充实乡村矛盾化解“新能手”。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重视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组建,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专家学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全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综治办的协调对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整合调解资源,使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升级”,“民转刑”、“群体性上访”发案率大幅下降。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267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100%。

建立乡村法律服务“新群体”。优先聘请资历深且富有经验的律师参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工作,严格控制律师承接法律顾问工作总数,要求一名律师最多承接不超过10个村,且已应聘其他地区的不得参与闽侯地区应聘,杜绝多地方应聘现象,全面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同时,完善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进工作制度上墙,完善工作去向牌和台签,备好律师联系卡,建立村(法律顾问)微信群,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6件,提供法律咨询137件,接待群众来访272人次,扩大律师服务覆盖范围,方便群众与律师的沟通和联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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