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费产生的争议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29

【案情简介】

物业服务企业能罚款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有何规定?

【解答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是不能罚款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力。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但如果业主确实违规,对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了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业主进行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案件点评】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想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也是实践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在这类问题中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是较为突出的,因此居民是有必要了解相关标准的。这样可以在纠纷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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