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05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6号)和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7月31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moj.gov.cn)。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福建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乘公交车22路、49路、53路、121路、177路可到达)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实施法考无纸化审核系统,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无需提供照片。如在现场审核期间,发现电子照片不合格,申请人需提交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应当遵守福州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下载闽政通APP软件获取八闽健康码,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检查。

2. 以下四类申请人须在现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1)现场申请前14天内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人员;(2)现场申请前14天内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3)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人员;(4)现场申请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志愿者、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人员,以及现场申请前14天体温异常的人员。

3.为避免申请现场人员拥堵,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自觉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抵达现场。未按预约时间的,现场不予受理。

4.申请人进入申请现场前,须出示八闽健康码(绿色动态码),并测量体温,健康码为非绿码以及上述四类人员须出具现场申请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申请期间,需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候,并保持安全间隔1米以上距离。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受理期间(8月24-28日)联系电话:0591-8727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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