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被要钱,想拿回来

  法律咨询  |  2021-03-30
问题: 网络残疾人群交友恋爱,被女(不是残疾人)的以各种理由要钱。见过2次面(只是见面,一起吃过饭),之后被她拉黑,可以起诉她,要回钱吗?可以的话怎么起诉?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起诉?
回答
永泰县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具体要看金额大小,您支付款项是否明确为赠与,如若协商不好,可以起诉维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