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家暴离婚纠纷案

信息来源 :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人】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 龚建华律师

【编  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林婷

【检索主题词】民事、妇女、婚姻家庭、家庭暴力、抚养费、人身保护令、人身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受援人刘某是一名饱受家暴之苦的中年女性。她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婚后王某经常因琐事殴打刘某刘某曾多次报警求助及向妇联寻求保护,但王某总是敷衍了事,虽然写下保证书,但仍继续殴打刘某刘某求助无门于2016年11月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刘某告诉工作人员,考虑到孩子年幼,自己又没有工作,不想离婚,只希望丈夫能改掉打人的毛病。

【办理过程】

第一次援助 6天办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送达

援助中心发现本案情况特殊,当务之急需要保障刘某人身安全,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令可以单独申请,而不必以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为前提条件。于是,援助中心当天即指派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张伟阳、龚建华两位律师承办该案,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刘某安全,并嘱咐两位律师注意运用心理疏导尽快办结此案。

两位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加班加点通过走访了解到了案件的确切情况,并积极与法院协调。而后援助律师于2016年11月5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8日以王某为被申请人起草并签署申请材料,11月9日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立案,11月10日上午法官通知申请人做调查笔录,下午法院即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有效期6个月。

11月11日,自刘某申请法律援助后的第6,法院向王某送达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然而令人惊讶愤慨的是,人身保护令依然未能阻止王某的家暴行为。2016年12月7日,酒醉后的王某再次殴打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