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指派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 龚建华律师
【编 写 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林婷
【检索主题词】民事、妇女、婚姻家庭、家庭暴力、抚养费、人身保护令、人身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受援人刘某是一名饱受家暴之苦的中年女性。她与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婚后王某经常因琐事殴打刘某。刘某曾多次报警求助及向妇联寻求保护,但王某总是敷衍了事,虽然写下保证书,但仍继续殴打刘某。刘某求助无门于2016年11月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刘某告诉工作人员,考虑到孩子年幼,自己又没有工作,不想离婚,只希望丈夫能改掉打人的毛病。
【办理过程】
第一次援助 6天办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送达
援助中心发现本案情况特殊,当务之急需要保障刘某人身安全,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令可以单独申请,而不必以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为前提条件。于是,援助中心当天即指派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张伟阳、龚建华两位律师承办该案,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刘某安全,并嘱咐两位律师注意运用心理疏导,尽快办结此案。
两位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加班加点通过走访了解到了案件的确切情况,并积极与法院协调。而后援助律师于2016年11月5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8日以王某为被申请人起草并签署申请材料,11月9日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立案,11月10日上午法官通知申请人做调查笔录,下午法院即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有效期6个月。
11月11日,自刘某申请法律援助后的第6天,法院向王某送达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然而令人惊讶愤慨的是,《人身保护令》依然未能阻止王某的家暴行为。2016年12月7日,酒醉后的王某再次殴打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