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29

一、申请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二、申请人经济困难,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1、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因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申请人个人收入不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2、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三)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

  (四)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予抚恤金生活的;

  (五)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由政府提供帮助的;

  (七)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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