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游”因疫情取消行程,旅行社能否全额退款?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17

      春节假期,以往是旅游出行高峰期,但今年碰上疫情,“人看人”的热闹变成了家中宅。对于疫情前已经购买旅游服务或是已经出行的游客来说,不少遇到了“进退两难”的局面。

       有消费者投诉,年前在旅行社报名了出国游,但没想到疫情来袭,接到旅行社的通知不让出行了。他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但旅行社拒绝承担已经预定酒店的费用。

      陈女士说,自己一家4口人在春节前通过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日本游旅行团,共支付33596元,计划大年初五出发。但随着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发展,这趟旅行并未形成。随后这一个多月,她就开始与康辉旅行社进行退款协商。

      陈女士表示,当时康辉旅行社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不退款,在今年7月31日前继续参加旅行社的日本团,并且不能延期。二是扣除已产生的4316元费用,退还陈女士29280元。协商时,原本这两种方案陈女士都无法接受。首先,7月31日前疫情能否结束这个无法判断,并且到时孩子不一定有暑假;其次,为什么自己都没有出国,却要被扣四千多元,自己也不理解。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此次疫情应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实现和履行。合同的双方主体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由组团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扣除后,将余款全额返还消费者。合同解除后如组团社仍对外支付费用的,即使该费用属合理正当,也应列入余款之内,退还旅游者。

若在旅游途中遭遇疫情,旅行社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令,立即停止行程,双方解除或变更合同,及时采取安全、安置措施,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至合理地点。因防疫增加的如口罩等必须的防护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食宿费用由消费者承担,返程费用由双方均担。

如果合同正在履行,但是因为疫情的出现行程必须马上返回的话,旅游公司增加了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旅行者和旅游公司来共同分担的。若消费者在旅游中感染病毒,法官提醒需从医学诊断、病源、旅行社是否采取了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发病者的自我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其他因素等综合判断责任问题。如因旅行社未切实履行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合同和法定义务而导致的,消费者有权依合同或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择一主张权利。如果旅行社已履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则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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