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25

根据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现就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办法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表上的毕业证书号码应填写电子注册号或学校编号,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正常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鼓山大桥附近,东部办公区8号楼6层611室,可乘公交车2路、103路、163路、177路、307路到达)进行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所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如果丢失,可在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信息时自行下载。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司法局

2015年6月26日

热门文章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