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
2.必须是获得下一级别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获得时间从认定文件之日起计算。对个别确实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单位需经设区市组委会或省行业(系统)创建办同意,再由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越级申报。
3.在重大项目建设、改革创新中确实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情况的青年集体,经设区市组委会或省行业(系统)创建办同意和省组委会审核通过后,可作为特别推荐集体,申报专项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
4.近三年来本单位(集体)及成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综治等有关规定的问题,没有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5.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或本单位是先进标杆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