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法律援助事业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司法局出台了《福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为提升法援律师办案积极性,推动福州市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科学测算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补贴标准核算方法开展广泛调研。同时,全面结合《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SF/T 0058-2019)》《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SF/T0032—2019)》《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SF/T 0085-202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SF/T 0086-2020)》等工作规范要求,详细测算办案工作量并参考浙江省、厦门市、泉州市等兄弟省、市标准,就补贴标准调整方案等反复进行论证、完善。提高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值班、办案等补贴标准。其中值班补贴由100元/天提高到400元/天,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及认罪认罚法律帮助为500元/天,对工作量特别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明确增加案件补贴的具体计算标准。

二、规范法援补贴发放

对援助经费使用范围予以明确,明确案件质量评估补贴、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费用、案件卷宗档案管理费用等业务费用均属于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明确补贴不得发放的范围。如:对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公职人员不支付补贴;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法援规范情形的不予发放补贴或报销费用等。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新增了根据本地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实现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首创差别补贴机制

全省首创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重点围绕案件质量及办案人员实际工作量,予以增加、减少或不予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的情形,确保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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