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烦“薪”事 助力返乡安心年

信息来源:琅岐司法所        发布时间:2024-02-08

 2024年2月6日,临近春节。琅岐镇某酒楼内闯进一群农民工,口中叫嚷着“还我工钱!还我工钱!”店内外顾客、行人纷纷驻足围观,严重影响了酒楼的正常营业,老板立即选择了报警处理。琅岐海防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邀请司法所共同对纠纷进行处置。2023年12月3日,琅岐镇某酒楼准备装修开业,酒楼老板庄某与福建某建材公司约定将酒楼的模板工程项目委托给建材公司,因双方工程项目的争议,导致建材公司只支付了工人小部分工资。年关将近,工人急欲讨薪返乡过年,遂到酒楼门前聚集。

 

  现场工人情绪激情,强烈要求结算工钱。司法所便连同派出所民警安抚工人情绪,并将主要当事人带回司法所开展调解。酒楼一方认为装修项目工程中存在楼梯部分与设计图效果不一致,酒楼墙面存在瑕疵等问题故验收不通过,所以尚有约20%尾款没有支付。建材公司认为前期收款优先用于项目材料采购,酒店未支付的尾款中大部分是工人工资,且项目主体已经完工,部分问题可以等节后返工,由于酒楼未足额支付款项才导致无法支付工人工钱。工人们则认为付出就应得到报酬,目前大家并未收到足额的报酬,没脸回家过年。

 调解员引导双方尊重法律法规、尊重事实、尊重农民工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从法理、情理、诚信等层面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和要面对的诉讼成本。在历时6个多小时的斡旋、协商后,酒楼和建材公司终于愿意优先保障工资支付。最终,酒楼方出资一万五千元、建筑公司垫付两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三万五千元款项在根据工作量分配后汇入工人个人账户,所有款项于2024年2月7日前支付完毕。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提供劳动后有权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民生无小事,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琅岐司法所坚持以化解矛盾为导向,以法释理,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工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民工的“薪”愁,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琅岐司法所持续加强对民生案件的化解力度,坚持源头治理,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就地实质解纷新路径,通过高效调解化解农民工烦“薪”事,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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