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毁坏祖坟 调解促成和解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2016年5月中旬,白云乡政府来了十多名群众来反映问题,情绪激动。乡调委会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调解疏导。经乡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进行多方调查了解得知,原来黄某在自己承包的山林进行山道施工,误将黄某千家的祖坟毁坏。黄某千家属发现后,将情况反映到村委和乡政府要求介入处理。

由于黄某千家的祖坟坟体毁坏严重,黄某千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坚决要求施工方承包人黄某立刻将坟体修复,并找回坟体内部的骨灰盒,否则一切免谈。而施工方黄某认为当时的坟体状况明显是新修抢建的坟墓,本身就是违法建墓,并且施工前已经就此事与他进行电话沟通过,但黄某千迟迟未回来处理此事。黄某表示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已经极为谨慎小心,严格按照在自己承包的山林土地面积内施工,同时还将墓地占用部分的土石均堆放于墓地旁侧,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见到黄某千家属主张的骨灰盒等物。双方各执一词,加上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巨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千家属扬言要“以牙还牙”,并打算组织族人到县信访局上访。

在农村地区,墓葬迷信事关家族风水和兴旺的思想根深蒂固,黄某千家属认为自家的墓地被人钩掉损毁,担心会被本村人看不起,同时还会影响自己一家人以后生活的运势,招来噩运。在调解现场黄某千家属多次强调此点,情绪激动,并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偿,只想让施工方黄某受到教训。

为了避免矛盾被激化,乡专职调解员、村委会将双方人员带至乡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处,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调派,组织乡派出所、司法所、乡民政办3个部门前往损毁墓地现场察看。由于黄某千家属们情绪都比较激动,现场氛围极为紧张,这给调解员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如何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调解纠纷的关键。调解员发现,参与人数过多,人多嘴杂,意见百出,难以形成统一的想法,增加难度。遂决定,双方各选出几名发言代表参与调解,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发言。这样大大降低了调解难度,使得调解从僵持逐步走向缓和。虽然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是双方当事人谈到赔付金额的时候,缓和的气氛又紧张起来。调解员再次决定采用分别谈话做思想工作的方法,逐一与当事人对赔付金额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一方面从地方习俗、宗教信仰及法律角度劝导黄某依法、依情赔偿;另一方面,规劝黄某千家亲属千万要保持冷静,不能采取过激方式的维权。通过多次的调处与磋商,终于在5月31日夜间12点左右,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共识:1、承包人黄某同意与6月1日下午18点前赔偿黄某千家属贰万元,用于修复黄家祖坟等其他费用;2、承包人黄某同意将承包的山林山道中被黄家祖坟占用土地无偿提供给黄家用于修复坟墓,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黄某于6月1日上午付清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一宗极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事件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案例点评】

    该案件是山林修通行山道不慎损坏黄家祖坟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由于在农村墓葬事关建筑风水和兴旺的观念根深蒂固,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指派乡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祖坟损坏情况,待全面了解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后,乡司法所负责全程跟进此纠纷,乡专职调解员凭借娴熟的调解技巧,巧解双方当事人心结,促成和解,妥善解决了该纠纷。

 

                  (永泰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张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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