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停工工资是否照发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09

【案情简介】

       员工因为疫情停工一个月,工资是否照发。

【解答意见】

       福建省有规定事业单位是正常发,但各个企业尽量发。     

 【法律依据】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更好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劳动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 各地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在法定假期加班加点生产的给予倾斜。其中:春节法定假期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三倍测算;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两倍测算。当地已经确定补助办法,可继续按照当地办法执行。 上述企业名单由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定,具体奖补政策和资金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 二、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工伤认定等保障工作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相关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要“快认快办”,建立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案件点评】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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