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争议 人民调解化疑难

信息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2014年10月20日下午,闽清县金沙镇某科技有限公司雇员肖某和突发脑溢血晕倒在公司里,经福建省立医院治疗7日后不治身亡。金沙镇司法所于20日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就第一时间介入,一边密切关注肖某和的治疗情况及其家属的情绪,一边梳理相关法律关系及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做好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服务的准备。

  10月27日,年仅38岁的肖某和最终还是永远闭上了双眼。肖某和的死就像一缕火苗点燃了家属压抑已久的情绪。悲愤交加的家属集合了同村20几人聚在金沙镇政府要求给个说法。司法所工作人员看到死者家属情绪如此激动,担心事态发展难以控制,于是先找到了墘面村书记,要求其先帮助安抚村民的情绪,找一两个比较熟悉情况的家属代表到司法所进行沟通,看看司法所能否帮助协商解决。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书记共同努力下,家属的情绪终于开始缓和,肖某和的二叔告诉工作人员:“20日发生事故时,公司方的态度还很好,十分配合治疗,省立医院的治疗都是公司安排的,我们家属还觉得遇到这样的雇主真是我们的运气。但是,两天后,公司的态度一下子就变了,表示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用,要求走司法渠道解决赔偿问题,接着就各种借口不接电话,连人都联系不到。后来我们也去问了律师,原来法律有一个48小时的规定,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赔偿,48小时后死亡的就很难认定为工伤了,这里面赔偿额能差好几十万呢,原来之前公司对我们那么殷勤是为了拖过48小时啊,现在想想都觉得心寒,我们老百姓实在没有其他办法,才用这么极端的方式请求政府帮助解决的。”

  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镇领导联系到公司负责人,想听听公司方的说法。公司代表说:“公司方一直都是配合治疗的,到目前为止医疗费、交通费和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已经支付了将近5万元了。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再这样拖下去,公司也是承担不起的。他们说什么48小时,我们如果48小时内说不治疗了,给你工伤赔偿,肖某和的家属能同意吗?公司方只是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这样也有一个标准。”和公司代表交谈后,可以感受到公司方的态度还是很诚恳的,于是经过当事双方同意,决定于10月29日下午在司法所进行调解。

  29日下午,公司代表早早地来到了司法所,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我们也去咨询了律师,肖某和才在我公司做了2个月左右,连合同都还没签,与我们只是临时雇佣关系,而且他还是自己晕倒的,我方甚至可以不用赔偿。如果是小公司,我们跑了他们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我方的底线是再出15万元,不能再多了。”过了一会儿,死者家属方的代表也来到了司法所。家属代表拿出一张纸交给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面写满了要求公司赔偿的款项,是家属代表找律师算的,合计将近100万。双方的要求悬殊过大,调解仿佛进入了死胡同。司法所工作人员逐一细致地看了纸上的款项,发现了调解的突破口。原来,家属方律师算的款项都是按照最高标准计算的,从而导致最终的赔偿额过高。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把过高的几项单独列了出来重新计算,差距较大的项目集中在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和未出生子女的抚养费上。在以农村标准计算了死亡赔偿金及扣除了母亲应该承担的抚养费用后,赔偿额降到了50万左右。这使司法所工作人员看到了成功的希望。最后双方的争议点集中在了未出生的子女能否要求承担抚养费这个问题上。肖某和的妻子现在怀有6个月的身孕,家庭十分困难,肖某和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这样一走,上有老下有小,连生活都成问题。因此,死者家属一方希望公司能多支付一些抚养费,好让这些孤儿寡母能够好好生活下去。而公司一方则认为,公司没成立多久,都还没怎么赚钱就背上了这么大款项的债务,对公司股东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希望死者家属能互相体谅一下,稍微做出一点让步。

  最后又经过一天的调解拉锯战,双方当事人最终于30日晚上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分两期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不包括前期公司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4.8万元。至此,一起工人死亡案件调解成功。

 

 

【案例点评】

  本案对工伤认定有疑议,主要集中劳动关系争议及赔偿金额标准。定性不准确,处理结果就不相同。死者与雇主之间属于临时雇佣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分析,将本案定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工作人员对双方提交的赔偿方案进行了有理有据有节地分析,充分考虑了社情及当事双方的实际情况,巧抓突破点,化解争议点,最终促成事件圆满解决。

 

(闽清县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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