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该不该报案?

  法律咨询  |  2018-06-12
问题: 在2017年7月晋安区某地拆迁中,拆迁户A和B在和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时候,把其父亲产权证名下的房产,欺骗拆迁办该产权是无产权房屋。然后在和拆迁办签订的协议中,将其父亲有产权证的房产作为无产权的房子写入A和B分别和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协议中。该事情后来被群众举报,该两份最初的协议被冻结。 请问A和B这种将他人有产权证的房产欺骗拆迁办作为无产权房产。进而和拆迁办签约纳入A和B名下,这种行为是否涉及合同诈骗?(房产总赔偿金额人民币陆佰万以上)其父亲后来去派出所报案称无家可归,但是后来A和B以及其父达成和解,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算不算经济犯罪。需要报案吗?
回答
晋安区司法局 - 148中心
你好,对于是否涉及合同诈骗还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和解行为应予认可。 若涉及经济犯罪,公民都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报案、控告、检举。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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