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产权过户

  法律咨询  |  2018-07-14
问题: 我们已经协议离婚,协议书明确产权归我所有且已在民政局备案。现在问题是我去办理不动产证,房屋管理部门告知:因为房产有贷款而且当时是两个人共同申请的,所以办理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只能办理两个人的名字,等拿到产权证要过户就要析产到一个人名下,必须还清贷款之后才可以。按揭贷款办理的是20年,现在才还两年,我根本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我最担心的是离婚协议房产归属权在前,而后面不动产权证又办理双方共有的,这样子会不会有冲突。如果女方将来一口咬定产权有她一半权力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等到十几后房贷还清且具备过户条件,女方拒不配合过户或者找不到她人的情况下,拿离婚协议书起诉到法院,这种案例法院通常会怎么判决?这个房产过户有没有着落
回答
闽侯县司法局 - 法援中心
有贷款的房屋过户必须还清贷款,这是银行要求的,没办法。至于还清后,可以凭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配合过户,不配合的话,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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