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

  法律咨询  |  2018-07-14
问题: 我们已经协议离婚,协议书明确产权归我所有且已在民政局备案。现在问题是我去办理不动产证,房屋管理部门告知:因为房产有贷款而且当时是两个人共同申请的,所以办理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只能办理两个人的名字,等拿到产权证要过户就要析产到一个人名下,必须还清贷款之后才可以。按揭贷款办理的是20年,现在才还两年,我根本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我最担心的是离婚协议房产归属权在前,而后面不动产权证又办理双方共有的,这样子会不会有冲突。如果女方将来一口咬定产权有她一半权力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等到十几后房贷还清且具备过户条件,女方拒不配合过户或者找不到她人的情况下,拿离婚协议书起诉到法院,这种案例法院通常会怎么判决?这个房产过户有没有着落
回答
台江区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 房产所有权以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离婚协议中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相应判决。您咨询的问题属具体个案,如需进一步了解,欢迎拨打0591-83280148或到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台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咨询。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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