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

  法律咨询  |  2018-07-15
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起事故赔偿。家中弟弟洗澡时因漏电触电身亡,父亲施救也触电离世。安监,供电部门赶到,初步判断是热水器漏电,牌子是万家乐,可是购买有6年了,发票已经找不到了。其次是供电局安装的电表中的开关不是漏电保护开关。如今,我们想起诉这2个事故导致者,想咨询一下这起事故的责任分配和赔偿大小的问题。
回答
晋安区司法局 - 148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人身损害侵权赔偿。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