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

  法律咨询  |  2018-07-31
问题: 本人所住小区为无物业小区,在2016年进行过改造,此期间,小区曾停过电,在那天股票无法进行交易,导致本人经济损失。现在本人欲追索赔偿,请问该向哪方、哪个部门提出?
回答
台江区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您可以与供电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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