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人民调解  |  2021-08-03
问题: 【福州交警】您于08月0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口商圈澳门路35号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您无责任,文书编号为350102420218006606。对方洪锦泽,全部责任,联系方式18649765896。如您对认定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时对方拒绝任何赔偿,当天晚上我要赶回上海,当时所穿的裤子,经洗后,有褪色现象,我需要贵方协调赔偿,请问如何办理?
回答
鼓楼区司法局 - 148中心
您可以携带事故相关材料,以及所穿裤子购买凭证等,到鼓楼区南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鼓楼区西二环杨桥新苑1-4号连体商住楼四楼南侧)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到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众号
查信息
咨 询
找公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