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领导,建章立制。坚持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司法行政部门主动与区(市)人大、政协、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各司法所协助统计所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底数情况,挑选出一批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在当地威望较高、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和社情民意的“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特邀人民调解员。市司法局指导制定了“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制作“两代表一委员”特邀调解员公示板,建立代表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台账。
二是增强合力,优化资源。目前,全市各试点共吸收“两代表一委员”38人成为特邀调解员,已设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21个,其中20个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合署办公(另有1个由仓山区人民调解中心设立在海军福建基地),均有1至4名“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依托代表委员联系群众紧密、在群众中公信力强、认知度高的优势,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纠纷等引起的轻微伤害问题等“三类纠纷”的调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
三是保障到位,营造氛围。向“两代表一委员”颁发聘书,将“两代表一委员”特邀调解员纳入“以案定补”对象范围,充分调动“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对成功调解的纠纷案件,根据其难易程度,分4个等次给予50-800元不等的调解案件补贴,具体为:简易纠纷案件,每件补贴50元;较大纠纷案件,每件补贴100元;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每件补贴200元-300元;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每件补贴500元-800元。大力宣传“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联系群众、促进稳定”的职责作用,培树“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提升“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的社会知晓度。
四是群策群力,提升质效。一是“请进门”听意见。倾听、吸纳省司法厅召开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在榕全国、省、市、乡镇四级人大部分代表及福州市、仓山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领导对我市设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场所设立、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等方面建言献策。二是“走出门”找问题。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由局领导带队上门反馈办理结果,向代表诚恳虚心征求工作意见,并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形式察民情、汇民意,推动“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工作取得更好成效。